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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員出動救人摔死,卻不算因公殉職。去年底花蓮一名消防隊員摸黑到海邊救人,因為光線不足,不小心從消波堤上摔落死亡,原本家屬以為因公殉職可以得到一千萬元的撫卹金,不過卻被退件,認為這名消防隊員不符合「冒險犯難」的精神,只能算是「因公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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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救人不小心摔死,花蓮縣消防隊員邱逸青的家屬難已接受事實,沒想到消防署向上提報因公殉職,卻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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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43歲的消防隊員邱逸青接獲通報趕往海邊救人,不過卻因為光線不足,從七公尺高的消波堤上摔落,不過經過評估卻認為,死者不符合冒險犯難的嚴格定義,只能算因公死亡,撫卹金也從一千萬降到四百六十五萬,對家屬來說,猶如雙重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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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家屬無法諒解,連同仁也是士氣低落,痛罵官員不食人間煙火,不過負責審核的單位表示,因公死亡精神可敬,不過每一件撫卹案還是得依法辦理,標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