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同恐變天? 市場派再戰臨時股東會
字級:
A+
A-

大同公司股東會爭議持續,現在市場派力拼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但學者也建議,市場派可向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禁止現任董監事繼續行使職權,並選任臨時管理人,由第三人來召集股東會,才能確保過程公平、公正。只是未來能否防止其他企業,面臨經營權之爭時「有樣學樣」,學者直言,或許重新盤點、補強相關法令漏洞,才是長遠之計。

經濟部商業司司長 李鎂(07.09):「我們的處分理由,是不准變更登記。」

金管會主委 黃天牧(07.09):「(大同公司)已涉犯違反,證交法第171條第一項,第三款的特別背信罪嫌。」

欣同及新大同負責人 林宏信(07.09):「准於用3%股東的身分,申請經濟部,准於召開股東臨時會。」

大同經營權之爭進入延長賽,主管機關這次強勢表態,多管齊下重手處置,也讓市場派走上重啟改選之路,就是要讓股東臨時會能順利召開,但外界憂心,儘管面臨變天處境,林郭文艷會這麼輕易就交出經營權嗎? 

台大法律系教授曾宛如認為:「因為經濟部自己已經做了一個判斷了,它認為這次股東會,並沒有達到法定出席的開會門檻,也就是不達定足數,因此我相信經濟部,應該會同意少數股東,召開股東臨時會,現在的解方就是,怎麼樣使用173條第一項,就看經濟部如何解釋未及改選這四個字。」

召開股東臨時會勢必是必經之路,市場派目前有兩個方向可依循:分別是一,依照公司法第173之1項,尋求合作拿回議程主導權;第二向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禁止現任董監事繼續行使職權,同時選任臨時管理人,由公正第三人召集股東會,才能夠確保過程公平、公正。

台大法律系教授曾宛如表示:「應該是說(公司法173條),第一項或是第四項,都會由市場派來主導,但是很多人會說,在這種情況底下,是不是有個更公正、客觀的第三人來做更好,所以大家會想說,要不要讓投資人保護中心,跟市場上其他小股東,一起召開這次的股東臨時會。」

只是就怕公司派這邊也同意召開,自己又扮演主席角色,這樣相同劇本很可能再次重演,學者強烈建議,臨股會必須交由,同樣也是大同股東的投保中心來負責,經濟部也無權引用公司法第195條,認定大同股東會無效,要求公司重開,因為最終判斷權還是在法院。

台大法律系教授曾宛如分析:「經濟部可不可以自為判斷,那如果(股東會)是得撤銷或者是無效,理論上來講,當然是法院來判斷才是正確的,因為沒有人可以代替司法機關,來認事用法,可是因為法院判斷的結果,我們都知道判斷完了,不但是這屆任期已經屆滿了,可能下一屆任期也屆滿了,所以換言之,對於真正的衝突,是沒有解決實益的。」

或許是大同案讓主管機關,面臨社會輿論壓力,除了經濟部對公司法沒有理解正確,另外包括投保中心,針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同時也請主管機關,將兩名公司派委任律師移交懲戒,但這個做法,反而引發律師界一片譁然。

律師 施宥宏提到:「投保中心向律師提出這些懲戒的要求,我覺得就是在嚇阻吧,其實要說真的違反了律師倫理規範,我覺得是有點難度的,因為律師倫理規範它有規定到,其實規定也蠻空泛的,它不會說限制你做什麼行為,這些都是自己律師,心中要有一把尺去做衡量。」

兩派相爭律師成為"祭品",憂心會造成寒蟬效應,畢竟大同公司治理亂象已非一朝一日,看出這次主管機關,想順應民意潮流,但也曝露出台灣當初修法沒有好好修的困境。

台大法律系教授曾宛如:「我們這次認為應該是時候,把譬如說股東會從它一開始召集,到它最後結束,這一整個上下游的產業鏈好了,應該有更細緻的法律規範,我們應該修公司法,讓股東會的整個流程,更加的完善,而且也應該讓董事的責任更加的明確而且清楚。」

就怕未來其他企業,面臨經營權之爭時「有樣學樣」,法律規範能否更完善,司法審判過程能否更快速,
讓修法雖然看似遙遠又漫長,但有了大同的前車之鑑,似乎也是重新盤、點補強,相關法令漏洞的最好時刻。(記者柯幸宜、詹明樺/台北採訪報導)

或許是大同案讓主管機關
面臨社會輿論壓力
除了經濟部
對公司法沒有理解正確
另外包括投保中心
針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
提起裁判解任訴訟
同時也請主管機關
將兩名公司派委任律師移交懲戒
但這個做法
反而引發律師界一片譁然

B律師 施宥宏 TC0521-0528+0545-0559
S投保中心這個
向律師提出這些
像是懲戒的要求
我覺得就是在嚇阻吧
其實要說真的違反了
律師倫理規範
我覺得是有點難度的
因為律師倫理規範
它有規定到
其實規定也蠻空泛的
就是說它不會說
限制你做什麼行為
這些都是自己律師
心中要有一把尺去做衡量

兩派相爭
律師成為"祭品"
憂心會造成寒蟬效應
畢竟大同公司治理亂象
已非一朝一日
看出這次主管機關
想順應民意潮流
但也曝露出台灣《公司法》
當初修法沒有好好修的困境

B台大法律系教授 曾宛如 0652-0704+0717-0727
S我們這次認為
應該是時候
把像譬如說股東會
從它一開始召集
到它最後結束
這一整個上下游的
你可以說是產業鏈好了
應該有更細緻的法律規範
我們應該修公司法
讓股東會的整個流程
更加的完善
而且也應該讓董事的責任
更加的明確而且清楚

就怕未來其他企業
面臨經營權之爭時「有樣學樣」
法律規範能否更完善
司法審判過程能否更快速
讓修法雖然看似遙遠又漫長
但有了大同的前車之鑑
似乎也是重新盤點補強
相關法令漏洞的最好時刻

(記者柯幸宜、詹明樺/台北採訪報導)

以上個股名稱與代號之關連為程式匹配,可能有個股名稱與文意不符之情況,僅供參考。

相關新聞




字級:
A+
A-

以上個股名稱與代號之關連為程式匹配,可能有個股名稱與文意不符之情況,僅供參考。

相關新聞




字級:
A+
A-

以上個股名稱與代號之關連為程式匹配,可能有個股名稱與文意不符之情況,僅供參考。

相關新聞


()
更新:
最高:尚無資料
最低:尚無資料
成交量:尚無資料
開盤:尚無資料
[廣告]休息一下,增值財富,也要投資健康喔↓↓↓
本網站之報價皆為延遲資訊,僅供使用者參考用不做為投資建議,本公司不對資料之正確性、完整性與即時性負任何責任。
台股資料來源以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為準;美股報價由TradingView提供,使用本網站資訊服務前,請您詳閱服務條款
跳過廣告...
全球財經世界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