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惡房東.租霸 房屋租賃2.0七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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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惡房東,以不合理契約坑殺租屋族;或是惡房客破壞房屋,所造成的租屋糾紛,行政院消保處今(17)天表示,【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2.0】已經審議通過,除了設定電費上限、以後租賃期間也不能調漲租金。

民眾:「我租的房子一度電5.5塊,很貴。」「我上一間就住那種,住到一半漏水,會滴水進來,下大雨。」

講到租房慘痛經驗,民眾很有感,為了防止惡房東或惡房客的租屋糾紛,行政院消保處17號表示,已審議通過內政部研擬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 2.0 版本,明訂租期不可調漲租金,以及設定電費上限,最快7/15上路。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跟房客約定的電價費用,不能超過台電公司所訂的,每月的夏月或非夏月,的基本電價每度價格,譬如說夏月是6.41(元)今年度,譬如說非夏月是5.03(元),要在限期內更正完畢,如果你還是不更正完畢的話,可以處新台幣三萬塊,到50萬塊錢的罰鍰。」

2.0版本上路後,除了以後看不見,一度電收到8塊錢的狀況,也明定租期要30天以上,期間不得「調漲」租金,如果房客染重病,必需要轉住長期照戶機構,也能提前中止租約,不只房客受惠,房東遇到租霸也不用苦吞啞巴虧。

民眾:「(很怕房客)房間很亂吧,然後不整理」「(最怕遇到)很吵,其他鄰居會抗議的那種」「(最怕遇到)房租不交啊」

室內裝修損壞,得由「承租人」負責修繕,房客放置危險物品,為害公共安全,房東也能中止租約。專家認為這樣能讓契約自由原則,有所依據。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回歸到比較市場機制,因為房東很辛苦,因為可能分租出很多的房間之後,他的電費可能就是用分電表,那分電表可能就會,流入到大電表去做計算,所以房東不見得是超收。我們的租屋最少最少要30天,才適用租賃條例,所以日租套房這件事情,的確會目前來講,它算是觀光業呢還是它是,我們回歸到租賃條例裡面,其實它是有爭議。」

不管是房東還是租客,都期待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2.0上路,在這個租比買多的租屋世代,糾紛事件層出不窮,能有更多法源保障自身權益。(記者高昱晴、尤彩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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