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新聞之製播規範

網路做為新興媒體有年,近年網路之使用者數量愈趨龐大,且因網路之個人化特質,使用者不但是新聞的閱聽者,同時在設備器材普遍化的情形下,不具記者專業的網路使用者常常也能成為新聞之發布者,電視新聞身為大眾傳播媒體,消息來源包含線上新聞亦勢不可免。為確保本公司之各節目與新聞在製播線上新聞時之內容符合公共利益,線上新聞製播應符合下列規範。

1、    查證消息來源

(1)、           因網路平台屬低度管制,與電視新聞以闔家觀賞之基礎點不同,基於本台製播規範之查證原則,各時段新聞及節目在製播線上新聞時應強化查證程序,善盡查證責任。

(2)、           如因網路轉載過程太冗長,引述線上新聞無法找出消息來源時,應以主播或記者旁白或字幕呈現方式註明無法查證消息來源。

(3)、           無法查證消息來源之線上新聞仍應以下列方式審慎篩選網路資訊來源之網站,以提升新聞可信度:

a、  查證該網站是否註明資料來源之時間與地點。

b、 查證該網站資料最後更新時間。

c、  查證該網站是否定期更新。

d、 查證該網站之所有人是否為具有公信力之專業人士。

e、  透過專業驗證網站,查證該網址之基本註冊資料及URL網域相關資料。

f、   對有疑慮之內容,編採製播時秉持審慎態度,落實查證程序。

2、    引用方式

(4)、           可信度高之知名媒體轉載之線上新聞,如CNBCBBCBloomberg等網站新聞,引用時應以主播或記者旁白或字幕呈現方式註明消息來源來自該網站。可信度較低之不知名網站或某個人部落格所發佈之新聞消息不可立即製作成電視新聞播出,在引用時應依前項查證原則儘可能查證後,呈報主管同意後再行製播,製播時仍應以主主播或記者旁白或字幕呈現方式說明消息來源之不確定性。

(5)、           網路影片在引用時一律必須註明下載之網站。所使用之影片必須特別注意如涉及兒童及青少年、性侵害、性暴力或弱勢族群等議題,應依本台製播規範加以保護或刪除。

(6)、           如因網路轉載過程太冗長,引述線上新聞無法找出消息來源時,亦應以主播或記者旁白或字幕呈現方式註明無法查證消息來源。

3、    製播方式

(7)、           考量網路平台資訊流通與留存特性,某些使用者在上傳資料、照片、影片時並不瞭解可能成為電視媒體播出之內容,因此製播此種新聞時,應特別考量隱私權問題,避免不當侵犯當事人隱私名譽。對負面線上新聞在製播時應給予當事人或足以辨視當事人之資訊予以適當模糊處理。

(8)、           使用者在網路平台上傳之所有資料亦同樣受到著作權之保護,製播線上新聞時應註明出處,以尊重著作權人之權利。

4、    畫面時間紀錄

(1)、           線上新聞轉載迅速但流通時間比其它媒體更為長久,電視媒體得到此一新聞之時間恐與事件發生之當時有段距離,在使用線上新聞時應儘量查證新聞發生之時間地點,並應以主播或記者旁白或字幕呈現方式,讓觀眾瞭解事件發生之時間。

(2)、           如無法查證線上新聞發生之時間,亦應以主播或記者旁白或字幕呈現方式說明該網站最後更新時間,避免觀眾誤認其為當日現下所發生之新聞事件。

5、    畫面提供者

(1)、           製播線上新聞時,為考量隱私權問題,避免不當侵犯當事人隱私名譽。對負面線上新聞在製播時應給予當事人或足以辨視當事人之資訊予以適當模糊處理。

(2)、           製播線上新聞時應註明出處,以尊重著作權人之權利,所謂出處可能是網站名稱、網址或著作權人名稱等。

6、    表現手法

(1)、           引用線上新聞時,應以主播或記者旁白或字幕呈現方式註明消息來源。

(2)、           網路影片在引用時一律必須註明下載之網站。網路影片未符合本台製播規範處一律予以刪除或畫面模糊處理。

如因網路轉載過程太冗長,引述線上新聞無法找出消息來源時,亦應以主播或記者旁白或字幕呈現方式註明無法查證消息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