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凡電視台

新聞自律委員會 第36次會議

會議紀錄

壹、會議時間:105106 () 18:00-18:50

貳、會議地點:非凡電視台3F 第一會議室

參、主席:鄭主任委員自隆                        記錄:許宸潔

肆、出席人員:梁委員彥平、蕭委員富峰、鄧委員美華、何委員墨儀、傅委員秀玉、朱委員同華

列席人員:非凡電視台 節目部製作中心財經組主任周俞君

伍、報告事項

第一案:報告「105年電視內容規範研討會」重點內容。

說明:廣播電視法修法,針對電視台規範的罰則與罰金都有提升及異動,以下是修法後與非凡電視台較有相關性的罰則與注意事項。

()置入性行銷規定入法:(31條第2)不得刻意影響節目內容編輯,或是鼓勵購買商品、誇大產品效果。

 

 

 

 

 

 

 

()新聞中廣告置入及內容誇大,提高部份罰則:以第7(第一項第五款):內部控管機制、以及較有爭議性的第22(12):只要閱聽者針對播送內容正確、平衡及品味之申訴,提出具體報告,就會被罰款。一般的申訴案件會分成A類、B類,無罰則的申訴案件則歸類於意見表達,真正會被罰款者,是屢勸不聽的狀況。


()新聞內容錯誤:媒體客觀錯誤(錯別字、人名、時間、數字等有違實情)比率高於主觀錯誤(意義錯誤、省略、遺漏等有違真實),故有其明確規範及加強落實「新聞事實查證製播」之必要性。(定義第27條: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中第23款的罰則。)


()傳統媒體面對新媒體的衝擊:

1.   電視是經由專業人員所製播出來的,新聞專業須由自律發揮影響。電視是有規範且自律的,是專業、可信的,與網路不同。

2.   電視是要陳述事實,而不是報導犯罪(或是有可能造成危害)的過程,例如:同業的炸彈製作報導。

()媒體自律:

1.   基於電視媒體即時新聞的需求,新聞報導錯誤的下一個時段才能播出修正版。NCC認為:只要有回應並且有做新聞修正,都能接受。

2.   新聞內容引用網路(例如:行車紀錄器、被民眾偷拍、爆料公社),變成是主流新聞的操作重點,此現象應避免。

3.   面對的環境與思考:

l   年輕人不看傳統媒體,我們在內容上要追求與網路相同,還是有所區隔?

l   重大新聞事件越切越細,導致新聞越來越瑣碎化,犯案細節化。

l   若一則新聞有八成都已馬賽克處理,不播會造成很大的嗎?

4.   規勸媒體:

l   很多案件非違反法令的問題,是希望落實自律委員會的討論,包括要有倫理的界線,都必須重新省思!

l   對社會提供真實、完整、有益的消息,並在脈絡中詮釋意義。

l   對社會目標與價值提供說明並澄清。

5.   媒體對弱勢族群在新聞上的用詞審慎並建議改善

l   新聞標題就是標籤。新聞標題出現「殘障」、「殘缺」,或是內文中有「體殘心不殘」、「殘而不廢」的字眼等盡量勿用。

l   「殘障廁所」建議改成「無障礙廁所」;、「殘障電梯」建議改成「無障礙電梯」;「殘障車位」建議改成「無障礙車位」、「殘障坡道」建議改成「無障礙坡道」

l   「癡呆、老人癡呆症」建議改成「失智症」

 ()會議主軸:因為有其他電視台發生新聞自律委員會之會議紀錄造假一案,所以本次修法重點是放在新聞自律委員會,希望各台能將新聞狀況送交新聞自律委員會確實執行檢討,並加強落實新聞自律。

委員意見:對「105年電視內容規範研討會」重點內容的回應:

(一)請轉相關編採同仁知悉。

(二)所述『22(12):只要閱聽者針對播送內容正確、平衡及品味之申訴,提出具體報告,就會被罰款。』。所謂的正確、平衡及品味屬新聞倫理,倫理未必可成為法規處罰之依據,如「孝順」為倫理,但「不孝順」,除非明顯觸及遺棄、虐待之法律規定,否則未必應受法律處罰,請NCC慎重引用。

 ()建請非凡電視台:

1、凸顯守門機制:網路新聞絕大部份是由閱聽人自行產出,為UGCuser generate content),沒有守門的機制,但是電視新聞經過層層把關,可信賴度高,此為電視新聞核心價值,應善加珍惜。

2、強調新聞深度:網路新聞因乏守門,除假新聞外,也缺乏新聞深度,因此非凡電視應加強新聞深度報導,以發揮大眾傳播媒體守望、決策、教育、娛樂之功能。

3、展現專業觀點:非凡電視台以財經、商業新聞為取向,因此除呈現新聞正反不同的觀點,讓觀眾思考或判斷外,應加強財經議題新聞評論,引導觀眾及業界正確決策,以善盡媒體責任。

 

第二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文:廣電媒體於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注意事項。

說明:NCC轉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來函表示,有關轉播中華民國中樞暨各界慶祝105年國慶大會過程,希望各家電視台提供下列服務:

()依總統府提供畫面完整呈現手語翻譯視窗,並提供手語服務的畫面框放大於電視畫面的六分之一。

()電視畫面呈現手語翻譯員有分成:1.不分割畫面(手語翻譯員固定站在發言者兩側,任何視野均可清楚看見手語翻譯員,不得任何人員、物品遮蔽),與2.分割畫面(固定位置、單純視覺背景、光線明亮、避免背光、反光,不得任何人員、物品遮蔽)。以上兩種畫面都需拍攝手語翻譯員腹部以上(含臉部)

()辦理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應將手語翻譯員視窗放大為電視畫面的三分之一。且手語翻譯員視窗內不得設置計時器,以免影響手語翻譯員影像大小。

()氣象局颱風警報、政府重大活動與緊急事件發布:手語翻譯員不得小於電視畫面六分之一。畫面需完整,不得遭插播式字幕、圖像遮蔽,亦不得裁剪或馬賽克。

委員意見:()手語翻譯員不得小於電視畫面六分之一,會干擾到整個畫面的乾淨度,嚴重影響一般觀眾收視權益,對一般觀眾並不公平。

()重大事件(國慶大會、政見發表會),應採双軌方式,由NCC責成公共電視台,以全畫面手語新聞辦理,以專門服務聽障族群,而一般電視台則服務一般觀眾。

()氣象資訊如颱風的確需對聽障族群亦有急迫需求性,但手語翻譯恐訊息不夠清楚,無法完整呈現氣象內容,也易誤導,建議將氣象新聞主播稿轉換成跑馬資訊,以文字呈現,同時服務一般觀眾與聽障族群。

陸、散會:晚上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