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律委員會 第6次會議會議記錄
會議時間︰101年5月22日(三) 15:30
會議地點︰三樓 第一會議室
出席者︰非凡電視台 副總 鄧美華
非凡電視台 編審 何墨儀
非凡電視台採訪中心主任 傅秀玉
非凡電視台編輯台主任
劉金鳳
非凡電視台採訪中心副主任 黃玉齡
非凡電視台採訪中心副主任 陳書孜
非凡電視台採訪中心副主任 黃宗偉
會議記錄︰節目部 陳珮琦
會議內容
【主席】
p鄧美華:會議開始先就墨儀出席「第26次新聞諮詢暨自律委員會聯席會議」的結果,進行討論。
p何墨儀:
一.聯席會議議題 案由一「旺中案」爭議:涉己事務報導
p何墨儀:中天新聞台和壹電視新聞台就「旺中案」兩者互批,在附件裡,從P2-P9,都是觀眾投訴,可能由於壹電視觀眾較少,大部份是觀眾向NCC投訴中天電視;投訴中天電視利用自家媒體資源,作大篇幅或立場偏頗的報導。
此案與我們非凡相關的是:涉己事務的自律。
目前各新聞台對涉己事務,有些有自律規範,有一些沒有。目前壹電視也加入公會成為會員,在附件P10有中天電視後來因此事,在自律規範裡提出,如果有在新聞事件裡涉己事務的處理準則,例如報導的篇幅與立場。
1. 報導平衡原則
2. 報導比例原則
3. 利益揭露原則
4. 冷靜處理原則
5. 即時報導原則
這是在事件發生之後,他們作出檢討,在他們公司內部新聞自律委員會跟諮詢委員的聯席會議當中,諮詢委員對他們提供的建議,中天電視作出涉己事務的規範。
公司之前並沒有發生爭議性很大的涉己事務的報導,我們有需要在這方面提出規範嗎?
p鄧美華:可以訂定規範。總是難保會有機會報導到自己公司的事務。例如過去的華航事件,可以將原則與大方向訂立出來。請墨儀先協助擬定,下次開會討論。
p傅秀玉:新聞事件處理原則是要呈現兩造說法,受害者與當事人的回應,要作出平衡報導。
p何墨儀:印象中過去的涉己事務有:一是華航事件,第二是歷年來投顧老師發生的事,另一次是老闆購買台視。
p鄧美華:我們處理的原則是依照過去處理的方式與精神,作出大方向的自律規範。表示我們在這方面也作出自律。
二.聯席會議議題 案由二 新聞檢討:報導對象的保護
p何墨儀:代為轉達其他頻道在新聞處理時的可能發生情況。例如P14的案件,案中兇手患有亞斯伯格症。
新聞處理原則是:不能將新聞案件與某種疾病、某種族群(如原住民、同志身份)互相連結。以免誤導犯案的原由是來自疾病;弱勢族群不滿新聞處理上,這類刻板印象的誤導。避免影射身心障礙成為犯罪的危險或負面角色,要保護弱勢族群。
p鄧美華:新聞報導常常犯下這樣的錯誤。這種連結是不正確的。
p何墨儀:附件P16當中提及的女學生日本遇害事件,女學生男友被影射為嫌疑人,被人肉搜索,牽涉被害人及其周邊家屬相關隱私的保護。新聞處理失當,沒有考量到保護隱私。
三.聯席會議議題 案由三 :大量報導特定人物新聞
p鄧美華:附件P18關於大量報導特定人物新聞,例如郭台銘娶妻那段期間,當時觀眾也曾經反映對於大量報導有意見;在短時間內大量報導特定人物,該如何拿捏。
p何墨儀:附件P19裡,「只要是大眾有興趣的就屬公益」,其實不全然如此。
「公益」並沒有很明確的被定義,在新聞報導時,出發點要以同理心來作處理原則,以被報導對象的角度衝量,「公益」並沒有被規範出標準。
例如新聞報導陳幸妤與孩子的生活,是否屬於公益範圍還是屬於私人隱私?有待討論。而選舉參選人的生活或發言,因為涉及公眾,所以就屬於公益,可受公評。
這類新聞的界線與公益的範圍,大家在處理的時候,要經過討論。
例如郭台銘祭林淑如是屬於私人領域,但是是報導雙方有共識情形下,受訪人默許我們拍攝,接受訪問,就是經過同意的報導。
p傅秀玉:基本上我們都會與受訪者經過溝通,例如受訪的意願和拍攝的部份有哪些。之前林百里會拒絕採訪,我們也予以尊重。記者會回報對方不願意受訪,我們也不會再逼迫對方。郭台銘屬於對媒體友善,樂於上新聞媒體的企業老闆。
我們會尊重受訪者意願,也跟記者指示在採訪和拍攝方面,在事先就先作溝通。
四.聯席會議議題 案由四 檢察署決議:新聞消息來源
p何墨儀:檢察署的座談會決議,副知給媒體。副知有兩點 (附件P23)
(1)表達對媒體爆料現象的不滿,希望媒體自律。
(2)希望NCC要求媒體,在報導時要具體指明消息來源。就這一點公會有作討論,我們保護消息來源是天職,但是如果有涉及法律犯罪事項,就必須配合法律作出陳述。
附件P26-P31 是過去媒體涉入法律的案例,有些是法官對記者有開罰,法律規範與媒體雙方對消息來源的部份曾經有過的衝突例子。
媒體如果拒絕透露消息來源而保護了犯罪,媒體就有罪。排除此原則,基本上我們對消息來源還是保護的。
p鄧美華:保護消息來源,在訓練記者來說是天經地義,絕對不能洩露消息來源。
像之前非凡新聞周刊有外稿寫台新金併彰銀,過程當中有很多弊案,當時台新金林克孝告我們,要我們說明消息來源是誰,才能判斷放消息的人是否為惡意中傷,是否該直接向消息來源提告。當時曾經與他周旋很久,還是沒有告知他消息來源。後來只是發存證信函,沒有後續動作。
保護消息來源是記者天職,前提是如果牽涉國家安全時,媒體就需要去洩露。例如勁永案寧可罰款三萬,也不願意洩露來源;否則誰願意信任媒體。
p何墨儀:這兩點(1)具體指明消息來源,(2)請NCC制訂法律裁罰媒體,
公會將會發函給NCC與檢察署,表達媒體的立場與意見。
五.觀眾意見記錄
p何墨儀:3/15觀眾反映 「新聞台.台期指只報漲不報跌!!這樣很不公正」
應該為早盤時段。
p傅秀玉:觀眾反應的訊息內容不夠完整,可以請記錄人員詢問觀眾細一點,例如是在什麼時間點收看,我們再去調播出帶查看。
p鄧美華:或是記錄下接聽觀眾電話的時間點。
p傅秀玉:有時觀眾打電話來是提出前幾天看到的,所以還是請詢問觀眾日期和時段。不然無法明確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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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何墨儀:3/16觀眾反映 「請王翎主播確認自己所講述的資訊解說是否正確。」
p傅秀玉:觀眾還是沒有清楚指出是哪方面的資訊,是股市還是新聞?
會跟主播溝通:每個人對新聞的解讀會有落差,有時會引用個人觀感的用語,原則上新聞記者都不會用情緒性的字眼,都會選用中性字眼,有時主播為了讓文稿豐富,會使用自己的語言,如果是這樣的情形,會與王翎再溝通。
p鄧美華:下次觀眾意見請記錄下事實,比較好作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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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何墨儀:3/19「希望能增加新聞台的網路收看,因為上班的關係,無法準時收看節目,是否能在網路上,能即點即看,漏看的節目…」
p鄧美華:網路受限於頻寬的關係,目前網路上有選擇一些新聞轉成數位檔案上傳,但是數量不能多,頻寬有限會塞車。則數不能多、量不能太大。目前網路的建置沒有辦法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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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何墨儀:4/ 3 facebook留言(馬吉米):貴台的一些股票相關節目簡直都把投資人當白癡每天的節目都介紹股票給觀眾買進難道不擔心投資人被套牢嗎簡直是缺德
*非凡電視台:本公司只提供建議,實際操作投資人要自己評估
p鄧美華:最近股市跌,會有觀眾情緒化留言,提醒我們做新聞要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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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何墨儀:4/ 9 "facebook留言(ChienChi Fang):每天晚上回到家要看美股即時報盤,21:30-22:00
廣告真夠多
建議可否專業點 不然建議廣告時可同時使用跑馬燈方式顯示報價 讓投資人可更輕鬆明瞭之"
p劉金鳳:跑馬的方式基本上不可行,因為指數不斷在跳動;除非大漲大跌,就會用跑馬將美股的訊息一併揭露,如果是平盤,指數沒有太大的跳動,就不會特別顯示。
p傅秀玉:觀眾的意思應該是希望廣告時段,也能顯示報價。
p劉金鳳:之前有問過主控,例如在廣告畫面下方做一條bar或色塊,跑指數或個股,廣告還是主畫面,主控表示設備不可行。所以廣告時間不能在畫面上壓訊息條。
p何墨儀:如果是大小框呢?
p劉金鳳:那需要由副控做好。
這還牽涉到業務部,因為有些廣告主不希望廣告在小框;所以目前為止,只有晚上七點廣告是大小框。這部份業務部有表示,如果以後每一節要設計成大小框畫面,要先提出需求,要再跟客戶商量。
p傅秀玉:大小框的做法廣告要經過副控,主控沒辦法直接分割。
p何墨儀:大家覺得這個時段需要做大小框嗎?
p傅秀玉:像有幾家電視台,例如年代、中天,它們有幾節,畫面下方是有一條訊息bar,曾經與金鳳討論過,譬如廣告倒數30秒;像節與節交接之間,廣告口只留一分鐘,畫面上壓倒數60、59秒,讓觀眾鎖定收看。
只是這樣的讀秒,主控沒有辦法做到,壓訊息bar主控也做不到。
只有節與節中間,一定是由主控操作,不透過副控。
但是觀眾所指的不是節後,而是時段當中,譬如說想知道美股21:30到22:00之間的訊息,看需要不需要由副控壓訊息bar條。請動畫製作版型。但是在廣告剪接時需要預先將畫面大小作處理,否則會壓在廣告上。
p何墨儀:廣告剪接沒有效果機,無法做到。
p黃宗偉:有一些做法是在畫面上壓透明的框,透明的指數壓在廣告上,數字不直接影響畫面,但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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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何墨儀:4/ 20觀眾反映「集中加權區塊的部份快訊太久了,擋到了摩台指及國外指數。」
p黃宗偉:早盤的快訊有時候會上一些文字,會壓到指數。
p傅秀玉:訊息的文字壓到個股或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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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何墨儀:4/ 20觀眾反映「韋如報導高通財報不合乎預期會影響聯發科,認為報導不客觀,恐影響聯發科股價下滑。」
p鄧美華:應該會常常有這類的情況出現。
p傅秀玉:針對新聞報導的比例原則,訊息本身是正確的,只是是否一直重覆播報,會引發觀眾誤會電視台是不是一直在壓抑這支個股。
而訊息是否有需要一直重覆多次強調。例如下一回訊息再出現時,表示有新的進展;如果同樣的新聞資訊一再重覆,就會給觀眾錯覺,新聞台是不是刻意的。
會盡量避免此類狀況,無論在播報次數上,還是新聞進展的更新上。
p鄧美華:之前諮詢委員馬凱老師就有建議過,我們從早到晚的新聞是一模一樣,事實上中間已經有新的進展,或是已經取得另一方的回應,但是我們的新聞沒有去更新,這一點可以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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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何墨儀:觀眾反映「我們新聞"週"字常打錯」。
"週"與"周"字的差別。
p劉金鳳:統一使用就好,基本上現在都是用”周”。
例如周一周二,應為”周”,一星期應為"週"。"週"有循環的意思。
p傅秀玉:除非是專有名詞,例如今周刊、商業週刊。
p鄧美華:統一使用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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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何墨儀:5/ 11上午早盤為什麼非凡都沒報導【JP摩根驚爆20億美元衍生交易虧損,美股電子盤下挫新聞】,訊息太慢。
p鄧美華:那天早上看盤前,似乎也沒有看到我們台有報導。
p劉金鳳:不太可能,當天都有外電報導JP摩根虧損多少,後來有做長版和專題。
p傅秀玉:應該是有,如果沒有不會只是一位觀眾反應,我們會再去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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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何墨儀:5/ 17觀眾希望我們可以「報導韓國麗水世界博覽會的專題」。
p傅秀玉:因為博覽會舉辦到8月份,最近會有韓國相關題材,我們會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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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何墨儀:5/ 17觀眾反映「芳君的衣服可以穿的莊重一點」
芳君的衣著有時候都滿露的,有一次看到她穿的小可愛裝較透明,請提醒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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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聞自律
p鄧美華:最近各位在工作崗位上有沒有碰到問題,記者反映的問題,或是外界的意見?
p傅秀玉:上次王品股東會,我們的記者新聞裡提到「職業股東」字眼,該民眾認為這稱呼對他是污衊,覺得名譽有受損,提出要求我們登報道歉還有1元和解金。
對方的確是職業股東,不過公司考量下,還是由律師評估。律師表示,職業股東這個名詞不是負面的用字,也可以解讀為專業的股東,而過往該民眾也曾經被平面媒體指稱為職業股東,可是不曾對平面媒體提出告訴或要求對方更正。我們等於沿用,也非本台首創之詞。
加上股東會是公眾事務,該民眾在現場也接受很多家媒體採訪,只是事後又跟媒體表示不要使用他的訪問,後來所有新聞台還是有用,但是他就是特別針對我們,也許我們是專業財經台的關係。
我也提醒我們記者,當然我們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只是以後在寫稿上,針對例如賣黃牛票等遊走在法律灰色地帶的職業,在採訪上要特別小心。
p鄧美華:還有大家在用網路畫面也要注意。像真善美最近在做苗栗專題,就用了網路上的畫面,被作者發現,表示希望我們付費。不要天真以為在畫面上打上「攝自網路」就可以免責。
p何墨儀:「攝自網路」這件事之前就有討論過,「攝自網路」不是獲得同意可以使用。就新聞裡有合理使用的範圍長度,這是對新聞的保障。就著作權來講,要獲得原著作人的同意,如果沒有辦法得到原著作人的同意,也要標明攝自哪一個網站,著明出處。
p劉金鳳:如果找不到原著作人?
p何墨儀:起碼要做到知會,詢問原著作人的動作。
p傅秀玉:關於版權的問題,最近也有遇到很多例子。
例如今周刊有份獨家,報導中和的地主。我們也有做這則報導,受訪者直接將今周刊照片寄來,事後對方才表示要著明是今周刊提供。我們一直以來都會標明資料提供,而且最近跟今周刊也有很多合作機會。
例如他們有邀請很多經濟學家來台灣,有時候都會去採訪,大家還是維持合作關係。
另一個例子是天下雜誌有〈台灣製造業1000大〉的調查報告,前一天報告出爐時,我們已經做成新聞,提到天下的調查。但是隔天蘋果日報篇幅很大,我們直接翻拍蘋果日報,會有誤導報告來源是蘋果日報。希望我們早盤報導時,提到資料來源是天下。
我有再跟各單位提醒:第一句和第一個標題要提到資料來源。
p鄧美華:今周刊也有跟我提過,他們舉辦的講座或邀請學者,我們去現場採訪,也都沒有提到今周刊,他們有反映這樣的狀況。至少我們要在第一句提到。
p傅秀玉:因為此類新聞例如記者會,很怕像通稿,所以如果是另外拉議題出來,原則上要求記者不要在背板前受訪,會感覺像為了做某議題而去訪問。
但是如果是這類知名財經雜誌舉辦的活動,就要尊重他們邀請專家來台的主辦版權。現在目前都會有這樣的默契。